2016年,郊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以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及区级中心村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境内自然村庄垃圾清理工作,全面开展三线三边整治工作,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建设铜陵美丽新郊区。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规划先行、彰显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逐步提升,统筹联动、立体推进”的原则,把美丽乡村建设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与发展乡村特色旅游结合起来,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丽家园。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全区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是,聚焦水电路,整治脏乱差,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整治建设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2个;加快推进中心村建设,整治提升区级中心村7个;广泛开展自然村环境整治,确保城乡环境明显改善,打造郊区美丽乡村新亮点。
三、工作内容
(一)科学完善郊区中心村布点规划。根据区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和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顺应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进一步优化中心村布点规划,确保布点建设的中心村成为未来农村人口的永久居住点。
(二)围绕“两治理一加强”,开展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
1.治脏。整治乡镇建成区道路、背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河塘沟渠、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公共厕所、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等区域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治乱。治理乱搭乱建,严格按规划规范建房审批,加强违法建设整治,依法拆除违法搭建。治理乱停乱放,完善交通标识、导行设施和停车场地,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治理乱摆乱占,纠正占道摆摊、店外经营现象,清理、规范建筑材料堆场、煤矸石场、废品收购站等。治理乱拉乱挂,整治主次干道杆线,规范店招广告、过街横幅。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提升乡镇建成区通达水平,结合实施县乡公路畅通工程,贯通主干道,修缮破损路,整治低洼路,完善路灯、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形成安全、畅通的路网。合理规划新建或改造集贸市场。鼓励开发建设居民小区,满足群众进镇居住需求,提升乡镇品味。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居民文化健身场所,可独立占地,也可与街心绿地、公共建筑、学校体育设施相结合。提升绿化水平,重点强化道路沿线、城镇出入口、空置地块等主要节点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绿见绿,见缝插绿,大幅增加乡镇绿量。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两治理一加强”的基础上,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沿街建筑立面改造、环境景观综合整治,塑造乡镇特色风貌。
(三)落实五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区级中心村建设
1.垃圾处理。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收运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可通过“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等适当方式,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技术就近处理。
2.安全饮水工程。结合“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打造“安全、卫生、清洁、便利”的用水环境,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
3.卫生改厕。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或改造步伐,消除农村露天粪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以上。
4.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梳理规范电力、通信等各种线路杆线,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5.道路畅通。结合实施乡村道路畅通工程,以多种方式实现村内主干道硬化,满足基本出行要求。
有条件的村,还可以在污水处理、沟塘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村庄亮化等方面加强提升。
(四)坚持“三个突出”,广泛开展自然村环境整治
以干净整洁为目标,以清理垃圾杂物、清理乱堆乱放为重点,广泛开展自然村整治,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1.突出垃圾清理。清理村庄陈年存量垃圾,做到村庄无暴露垃圾;建立完善村级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长效运营体系,做到村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突出四乱治理。对房前屋后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3.突出线边整治。大力开展村庄公路沿线和湖泊周边、景区周边的环境整治,做到路平、水清、村美,扮靓景区环境,彰显田园风光。
(五)巩固提升“十二五”中心村建设成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前三批重点示范村建设成果的维护,严格对照省市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任务和时间节点,按照制定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要点和省考核验收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补缺补差,力争建设质量更高、环境更优。同时,扎实做好2014--2015年中心村巩固、省级迎检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做到在建项目抓完工,竣工项目抓管护,真正做到“建的好、管的住”。
四、建设任务分工
1.区美好办牵头负责区级中心村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参加,指导乡镇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建设整治工作。力争10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整治任务。
2.区建设局牵头负责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参加,指导乡镇按照“两治理一加强”的工作标准,开展整治建设。力争10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整治任务。
3.区市容局牵头负责自然村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参加,指导乡镇按照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开展工作。力争三年完成所有自然村整治任务,年内实现农村环境显著提升。
区美好办、区建设局、区市容局要围绕今年全区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落实资金保障,加强督查考核,建立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抓手,按照“区组织、乡镇主抓、村实施”的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乡镇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实行乡镇党委书记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要素保障。区、乡镇财政要增加对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2016年全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由五块组成,即省级专项资金、市级专项资金、对上争取资金、区级配套资金和社会资本。省、市级专项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相关部门和乡镇要超前谋划,重点围绕农村水电路、垃圾污水处理等编制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具体建设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由区美好办、区建设局、区市容局分别制定。
(三)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围绕群众“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把尊重群众意愿贯穿始终,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乡镇社居委等自治组织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的农村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引导农民筹资筹劳,依靠群众力量建设美丽家园。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日常督查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对区级中心村建设、建成区整治建设、自然村环境整治等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要严格目标考核管理,建立健全督查考核联动机制,加大督查检查、绩效评价、考核评比和奖优罚劣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防止跑偏走样,确保取得“考核争先、群众满意”的成效。(郊区美丽乡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