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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铜陵市乡村废旧物品分类回收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6-02-18 18:23  来源:市商务局    点击: 次
  • 各县区政府:
            为深入推进我市美好乡村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现将《铜陵市乡村废旧物品分类回收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5日 
      
     
     
    铜陵市乡村废旧物品分类回收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美好乡村建设,按照省、市政府关于美好乡村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美好乡村建设的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我市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中心村建设标准再生资源回收站,主要回收居民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物品和废旧电池等危险固体废弃物。通过回收站的有效运行,引导村民养成自觉分类、分别投放、 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促进源头垃圾减量和资源回收,不断提升美好乡村建设水平,打造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二、目标任务
        2015年选择30个中心村,各建设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站,2016年度拟选择40个中心村,各建设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站。争取到2019年底,原则上我市省级中心村建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站。
    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的中心村,当年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70%;第二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90%,垃圾量显著减少。
        三、回收范围
        1、废纸类:
    报纸、杂志、书籍、学生作业本、其他废纸。       
        2、废弃电器类:
    台式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显示屏 、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洗衣机、打印机、传真机等。 
        3、废金属类:
    废钢铁、黄铜、紫铜、废铝、废铅锌、其他废金属。
        4、塑料类:  
    各种饮料瓶、薄膜等。
       5、其他可再生利用的废旧物品。
       6、危险固体废弃物:
    废电池、废电路板、废节能灯、废荧光灯管、废硒鼓、废手机、各种废充电器、其他危险固体废弃物。
        四、实施步骤
        1、确定建设标准回收站名单。由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美好乡村办)根据我市美好乡村建设的实际确定拟建再生资源回收站中心村名单,并商所在县区或乡镇主管部门同意。
        2、确定废旧物品利用工作的承办企业。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中,遴选1-2家有实力且愿意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企业作为承办企业,并与其签订承办合同。
       3、标准回收站建设。承办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的要求,开展标准回收站建设工作。
       4、 项目验收。每年10月31日前,市商务局、市行政城市管理局、市美好乡村办对完成本年度回收站建设进行验收工作。通过验收,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颁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标识”,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项目建设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责令限期改进,直至验收合格。
         五、保障措施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密切配合,共同协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建设环境。为保障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各自职责明确如下:
        1、市商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美好办负责全市乡村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的整体谋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编制发展规划、制订建设标准。
        2、相关县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负责推动本辖区标准回收站建设,对建成回收站日常运行业务实施监督。
        3、承办企业负责全市乡村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以及建成后的专业指导,承担对回收站进行常态化回收业务指导,制订回收物品目录和回收指导价;对回收站工作人员实施回收专业培训;对回收站运行中出现的涉及再生资源回收专业问题给予协调解决;对于回收站收到的危险固体废弃物承办企业义务免费回收并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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