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县村民理事会组建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使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精神,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深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现就在全县美好乡村试点示范村普遍建立村民理事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村民理事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元建立的村民自治组织。在全县美好乡村试点示范村普遍建立村民理事会,是创新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引导村民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家园自己建”;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发挥自然村亲缘、人缘、地缘优势,构建农村微观自治组织体系,整合资源,凝聚人心,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
到3月20日前,完成全县23个美好乡村中心村或行政村村民理事会组建任务,及时总结完善,务求实效。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四大作用”:
一是激发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热情,弥补基层组织力量不足问题;
二是提高村民自治程度,调动村民参与村民事务的积极性,把政府的决策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提升基层的执行力;
三是为群众参与事务、表达民意提供平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四是在美好乡村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在美好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过程中起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做到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
三、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2月5日至2月20日。 乡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部署组建村民理事会工作,组织乡镇和试点村组干部和党员集中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层层召开座谈会或动员会,大力宣传建立村民理事会的重要意义、目的和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和职责。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安排专人进村入户宣讲和发放宣传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一报两台加大对建立村民理事会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力度,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2月21日至2月25日。各村通过召开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掌握本地各自然村的村民、老党员、老干部、致富能人、经营大户等基本情况,对拟担任村民理事会成员的初步人选,从是否违章建房、是否违法、是否参与非正常上访和集体上访、是否参与黑恶性质组织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同时细化村民理事会的职责、产生方式,从目标、任务、时限上做到三统一,为下一步村民事务理事会的选举组建工作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选举组建阶段,2013年2月26日至3月20日。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的村民理事会自治组织,必须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开展工作。村党组织要引导所有自然村,特别是美好乡村建设先行试点的中心村或自然村,全面组建村民理事会,原则上一个自然村组建一个理事会,也可结合实际,因村制宜组建。到3月底前,全县首批23个美好乡村建设试点示范村实现村民理事会“全覆盖”。村民理事会的选举组建程序按本指导意见“附件1”执行。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1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成立了理事会,村党组织要指导理事会加强自身建设,建立理事会章程和各项工作制度,明确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理事会分工协作制度、理事会联系群众制度、理事会民主议事制度、理事会例会制度、理事会管理考评办法等规章制度,确保理事会规章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还应注重规范理事会“一事一议”决策程序,凡涉及到村民利益的重大开支、重大事项,都应“一事一议”,提交村民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户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经村民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美好乡村建设过程中,各村民理事会要全面开展“美好乡村建设”承诺书签订工作。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4月1日至年4月10日。各乡镇党委组织对各村建立村民理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县美好办、民政局。县美好办、县民政局将对部分乡镇建立村民理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在全县美好乡村试点示范村普遍建立村民理事会,是当前农村的一项重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村民理事会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确保组建村民理事会工作的顺利推进,各乡镇要成立村民理事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此项工作。
2、强化责任。村民理事会工作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乡镇党委是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党组织、村委会是这项工作的执行主体,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主要操作手,要明确方向,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3、督查问效。乡镇党委要搞好统筹协调,按时间节点向县美好办和县民政局书面报告建立村民理事会情况,同时要做到跟踪问效。包村干部要指导和支持联系村搞好理事会的组建工作。村民理事会组建后,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要积极协调,帮助村民理事会解决议事场所,做到驻点办公、严格按章理事,村民理事会标牌上墙、章程制度上墙。
附件:1、××村民理事会章程指导文本(试行)
2、“美好乡村建设”承诺书
××村民理事会章程指导文本(试行)
(经2013年 月 日村民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美好乡村建设工作中,自始至终体现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其主体作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标,有效推动美好乡村建设进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村民理事会按照“村‘两委’组织领导、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元、坚持因事而立、村民选举产生、自愿义务担任、遵守法律法规、民主管理事务”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村民理事会结合本村实际,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人。
第三章 选举办法
第四条 理事会由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德高望重的宗族前辈、社会能人等人员组成。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较高;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3)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
(4)在群众中有威信、有群众工作经验。
第六条 村民理事会由本自然村有选举资格的村民通过选举产生。
第七条 选举
1、在村党支部、村委会主持下进行。
2、选举程序:
(1)提名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由全自然村(或行政村)户代表等额推选或超过全自然村(或行政村)三分之二的10户以上户代表联名推荐;
(2)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推选结果,按得票高低,差额1-2名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名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在全自然村(或行政村)张榜公示;
(3)选举产生理事会。候选人通过全自然村(或行政村)户代表无记名投票,按“双过半”原则选举产生正式理事;通过理事成员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在本自然村(或行政村)张榜公示。
(4)理事在任期内改选,可按本程序进行。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村民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本村或自然村各项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接受村“两委”委托,组织开展本自然村(或行政村)美好乡村建设各项事务。具体职责:
(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履行本村公共事务管理制度;
(2)积极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维护和管理好各项基础设施,搞好美好乡村建设,实施卫生清洁工程,净化、绿化、美化村庄;
(3)负责管理和使用上级下拨的相关政策扶持资金及村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做好救助、补偿等各项款物的发放;
(4)组织村民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突发事件给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
(5)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和资产,引导村民创业致富,做好村民的就业招工、低保评定、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等有关工作;
(6)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抵制封建迷信和宗族势力非法活动,帮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移风易俗,弘扬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7)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协调邻里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做到问题不出村,群众不上访,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8)尊重村民权利,维护村民利益,开展对五保户、困难户等互助救助活动,提升村民生产生活质量。
第九条 创建村庄服务阵地。
1、加快村庄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2、建立健全各项活动制度,把阵地建成群众活动、娱乐、聚会的中心。
第十条 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1、建立农户庭院周边卫生保洁制度,实现户集(农户自理)、组收(由村保洁员负责)、村运、乡处理,搞好村庄内的日常卫生管理;
2、制定并宣传本自然村卫生文明公约。
第十一条 组织农户开展创评活动。
1、组织开展本自然村“文明信用农户”、“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新风“进农家”等创评活动;
2、组建“禁赌协会”、“纠纷调处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并制订专门章程,发挥积极作用;
3、制定本自然村村规民约,检查并督促村民遵照执行。
第十二条 监督、评议村班子
1、参与村委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2、配合村民代表监督执行村务公开制度;
3、参与配合民主评议村干部活动。
第五章 财务管理和资金筹集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理事会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
本自然村美好乡村规划、“空心村”改造等村庄整治事务由理事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财务收支向全自然村村民公开。理事会的日常财务管理由理事长一支笔审批,设会计和出纳。
第十四条 理事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多渠道开展筹集资金活动,用于完善和建设公共设施,推动美好乡村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管理
理事会接受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为确保章程的实施,成立由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具体负责检查、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帐目实行定期公开,并接受监督检查小组、全体村民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村民户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美好乡村建设”承诺书
美好乡村建设理事会:
为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加快美好乡村建设号召,协助“美好乡村”建设理事会,做好“美好乡村”建设工作,本人特向理事会承诺:
积极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理事会的工作,服从理事会的安排;根据“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的需要,主动拆除危旧房屋、围墙、厕所、猪圈等建筑物,涉及房屋外墙改造等规划需要,服从规划,并积极予以配合;配合工程施工,对施工中造成的不便给予理解;对“美好乡村”建设理事会决定的筹资投劳方案,积极支持,主动缴纳筹资,投工投劳;主动维护“美好乡村”建设成果。
特此承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