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24 15:42 来源:铜陵县美好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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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美好乡村战略决策以来,铜陵县紧盯“全市做示范、全省争一流、全国有影响”战略定位,以中心村建设和综合示范带整治为抓手,高点定位、精心实施、全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该县顺利通过2013年度省级考核验收并入列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先进县,并被国家标准委确定为“全国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西联乡犁桥村荣获“全国首批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全国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和“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顺安镇凤凰山村荣获“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牡丹花卉景观荣获“中国美丽田园”,钟鸣镇九榔村农村文化墙获“第十届中国艺术节项目类群星奖”。2015年7月,《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要媒体集中报道了该县犁桥村在建设美好乡村方面的经验做法,美好乡村已成为铜陵县对外展示形象的又一张靓丽名片。具体工作中,该县重点抓了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以规划编制为龙头,全面提升建设品味。注重规划引领。秉承“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原则,结合全县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统筹考虑山、水、田、林、路等生产生活要素,在尽可能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基础上,完成全县村庄布点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注重内涵挖掘。按照“一村一特色、一村一韵味”思路,对每个省级中心村进行主题定位,深入挖掘乡土文化,并在村口标识、文化长廊等重要节点上予以体现。“悠远青铜源、相思凤凰山”、“天门胜境、秀美五峰”等主题定位与村庄特色相得益彰、广受好评。三是注重技术规范。结合“全国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县”建设,先后出台文化墙建设指导意见及外立面改造、村庄绿化、杆线整治等20余项技术导则,有效保障了工程建设质量。
二是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充分发挥主力作用。一是组建议事机构。制定出台了“村民理事会组建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成立由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宗族长辈及社会能人等人员组成的“村民理事会”,充分发挥其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宣传、议事、协调、监督、管理”五大作用。二是尊重群众意见。对规划编制、方案制定、项目确定等重大事项,采取村民代表大会、村民理事会协商等形式,向群众公开,听群众意见,切实做到“群众事群众定、群众办”。三是鼓励群众参与。在不增加农民负担前提下,对墙体外立面改造、“三清四拆”等“户建项目”,由村民理事会按照规章程序组织农民自建自用自管,既节约了建设成本,又激发了群众参与热情。
三是以环境整治为基础,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一是精心布局彰显特色。结合山区、洲区、圩区三种地形,在自然环境、建设模式上凸显多样性。对特色较为明显的中心村及特色自然村,按照“1个中心村+1个特色自然村”的模式进行重点打造。二是村庄整治全面推进。遵循“四先四后”思路(先规划后建设、先整治后建设、先清拆后整治、先地下后地上),大力推行 “六个一”工作法(一本规划为龙头、一个方案保实施、一套班子抓协调、一批项目作支撑、一本账目算明白、一套考核强保障),重点实施道路整治提升、河渠塘坝改造、排污净化、村庄整治等八大工程,全面提升村庄整治成效。三是示范带打造稳步实施。坚持“珠链发展”,以县域内国道、省道及市县重要道路为重点,积极开展垃圾、建筑、广告标牌、矿山治理和绿化改造提升等“四治理一提升”,已基本形成“沿线有亮点、路段有特色、四季有景观”格局。
四是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切实提高工作水平。组织领导方面,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公共事业发展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5个工作指导组,分别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组长。分工协作方面。建立了“村为主、乡镇负总责、县直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明确项目业主单位为属地乡镇政府和中心村所在行政村,县直部门做好日常业务指导、对上争取项目等工作。机制建立方面。建立健全了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县领导联系省级中心村制度、联络员制度等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并细化部署,落实到具体人头。
五是以多元投入为关键,有力增强资金保障。坚持体内体外“双循环”,积极探索“政府奖补+项目整合+村民自筹+村企共建”多元化资金筹集模式,2013-2015年度,全县累计完成投入建设资金3.35亿元。在专项资金方面,积极争取省市支持,按照省级中心村400万元∕个、一般中心村100万元∕个的标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三年共安排专项资金2.29亿元。在整合资金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累计整合资金近6000万元。在自筹资金方面,积极引导村民积极主动筹资投劳,参与建筑外立面改造、庭院卫生整治等户建项目,据统计,农民自筹资金近3000万元。在村企共建方面,动员在铜重点企业,通过认捐项目等形式参与美好乡村建设,目前共有16家企业参与共建美好乡村,到位资金1800余万元。
六是以综合管理为根本,全力保障建设成果。一是强化项目管理。由县招投标中心、美好办和所在镇乡镇牵头,对所有美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分级招投标,并加强项目建设的跟踪指导,切实改变“建过就算”问题,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二是强化长效管理。在统筹使用好农村清洁工程、农村公路养护等资金基础上,县级财政按照每个建成省级中心村10万元/年的标准安排管护资金,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美好乡村“长治久美”。三是强化自主管理。一方面充分借助900余名专职农村保洁员队伍,加大对已建中心村的日常保洁,防止“脏乱差”反弹回潮;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政务村务公开栏、“村村通”广播等载体,广泛宣传和倡导文明新风,在潜移默化中帮助农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在自建自管中巩固美好乡村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