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争取2018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1610万元
近日,省财政厅、省美丽乡村办、省住建厅联合印发通知,下达我市2018年度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专项资金1610万元,其中644万元专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实施范围为2018年度省级中心村,由各县(区)统筹安排。
下一步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及省美丽乡村办有关文件精神,将省级下达的资金与市、县(区)安排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加强与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发挥政策叠加和资金规模使用效应,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力争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再上新台阶。 (重点工程科)